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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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
2018-02-0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评奖时间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七章 授奖及经费

第八章 异议及处理

一.总则

为激发技术经济领域学者的工作热情,引导学者积极投身学术钻研,推动技术经济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本奖的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二.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等奖人数不少于一等奖人数的两倍,三等奖人数不少于二等奖人数的两倍。获奖者可重复授奖。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成果奖申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常务理事推荐,每可推荐一名;2.由分会推荐,每个分会可推荐一名;3.年会论文中选取5篇;4.《技术经济》杂志中选取10篇

优秀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参评论文及专著应为评审年度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发表的,参评项目应为上上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结题;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前瞻性;符合学术道德规范;项目具有可推广价值,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体现了技术经济的方法;获奖人员应为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会员

.组织机构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奖励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委员会根据每次申报人的情况,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

五.评奖时间

优秀成果奖每年1月份开放报名,申报者填写申报表发送到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415日截止申报。

六.评审程序

1.学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通知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没有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3.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可召开通讯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4.评审结果征求获奖者及其单位意愿后进行公示,接受异议投诉。

5.为提高评奖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候选人的学术贡献与其他有关情况,将同时在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果有异议,进行异议处理。

6.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提请在学会重要会议上表彰获奖人。

.授奖及经费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并阐明授奖理由,介绍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奖励经费源于学会活动资金、捐赠、利息及其他。

.异议及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成果奖”候选人持有异议,均可向学术工作委员会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单位异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本办法规定的公示期结束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